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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生病请假,用人单位不批,被迫离职,检查后胎儿有流产迹象,孕妇能得到什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20-10-18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人员检查算做病假是违法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 你好,需要看你是否构成职业病,如果构成职业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不是职业病,在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支付补偿金。
  • 生病期间医疗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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