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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条款是这样写的: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没有约定有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有哪些合格证件.开发商通知1月15日交房.只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说是天气原因,是不可抗抵的因素,还说有气象局的证明.去看房时,只有房子里面基本做好(水电未到户),楼下的地面设施未完成,还是泥泞一片。直到现在才做好路.验房时看到有门窗的损坏及墙体的破裂..多次电话催收房问有没有验收合格证都说没有,现在又说有了,但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现在仍未收房.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申请延期赔偿吗?合同有不能按照约定准时交房30天内及30天后的赔偿!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5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延期交房以何时为限?  第一,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的约定,不论小区是否有正式使用的道路,购房人都有权拒收房屋,开发商按照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以到取得《备案表》的时间为止的计算是正确的,不是以小区正式道路建成来计算的。
    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内容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小区的房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已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如果购房人对该表的内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对该表的内容作出解释,必要时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是因为建筑垃圾暂时阻碍道路或者是为种绿地和安装健身设备的原因没有及时修好道路,不能作为拒收房屋的理由。
    出现这种情况,购房人应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要求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道路障碍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而不要采取拒收房屋的方式,否则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现在很多业主拿到房子后,由于自己对家装不了解,一般都会请专业的验房师帮忙检验房子的质量。当通知收房时,大家不免心情激动,房子终于到手了!激动归激动,验房时可不能马虎哦,要找验房单位首先要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最好是找第三方装饰监理公司,他们最了解这些流程,了解以后装修的事情,在看看他们以前做过的项目验收报告。还要到当地的现场考察。最近马上要拿房了,毛坯房收楼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方法/步骤关闭看大面,门窗打开看小面,用米尺量顶地是否方正,特别是门窗洞口两侧,是否方正非常重要,外墙是否做了内保温。是否实现。收楼注意事项应注意、、的地面是否比地面低。
    4、顶面:收楼注意事项主要注意和地面的方正有无大的歪斜,特别注意厨房、阳台、卫生间的顶面有无渗漏水现象。以上就是关于毛坯收楼注意事项的一些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另外,需要提醒下:找验房师最好找专业机构的验房师,因为普通验房师只会给你提出一些房子的质量问题。验房时,一定要先验收,检查过房屋没了问题,才可以签字,这个是重点哦。不然到时候后悔了都来不及了哦!
  •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第四: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可以拒绝收房。
    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于一定的时间内取得上述证明文件并向你们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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