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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单位福利分房,由职工出钱购买当时居住的房屋,有位女同志由于结婚生小孩就放弃她当时的购买权,让我们家代为购买,当时我们就支付现金给单位,也跟这个女同志私下签订了协议,她收了我们的现金放弃购买,但由于房屋的产证要5年以后才能办理,所以产证跟发票上都写的是她得名字,房屋就一直拖着没有过户,现在我们要求其过户,其反悔不愿过户;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当初签订的协议有效吗?05年签订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XX现有XX住房一间,经与乙方XX多次协商,就住房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购买公有住房的一切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酬金XX元。乙方拥有住房的全部权利。 二、甲方与乙方共同办理好住房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双方不得违反以上各条。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持一份,待公证时用一份,(公证费由乙方支付)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此协议由于时间关系,到现在都没有公正,还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8-09-15 1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过户后原产权人不可以反悔,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关于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物权法》做出了规定。《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二手房交易只公证不过户行吗?  
    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师说:“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段律师说,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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