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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审判决是25日判决的,我是4日签字收取的判决书,(十日的上诉期)。请问我的最后一天有效上诉期是哪一天?14日的上午递交上民事上诉书还有效的么。?

诉讼 2018-09-15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诉讼权利叫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 当事人签收一审判决,没有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不能上诉,要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如果是民事案件,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已经上诉,且已经过三个月了,法院还没有审理,当事人可以向受理的法院咨询没有开庭的原因。中级法院的案件一般较多,审理不过来,延期审理是很正常的。
    上诉案件,一般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内。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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