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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6月12号发生的工伤,右手食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做的手指再植及关节融合术。公司给认定的工伤,但没有认定书一直拖着没给我,实在没有办法了9月23号我到劳动局让他们给我要了回来,也一直都没有给我停工留薪期通知书,出院的时候医院也没开休息证明之类的。现在我都不知道多长时间,假如公司以超出停工留薪期算我旷工把我开除怎么办?还有就是我8月中旬左右,就开始让公司申请伤残鉴定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拖着没给办理,我拿到认定书以后就去申请,劳动局的人说得到十一月份才能鉴定。假如这期间超出了停工留薪期公司在没通知我上班的情况下把我开除我应该怎么办。我对这一块不懂,求高手给予详细讲解。谢谢啦!!!!!!

劳动纠纷 2018-09-16 0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一般都是有特殊情况才进行的,比如说工伤停工留薪期是多长?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制的不良现象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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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留薪期可以抵充带薪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所以劳动者因工伤而进入停工留薪期,并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公用人单位理应给予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待遇。

  • 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一、以平均工资为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甚至有些地方进一步规定“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以底薪加其他固定待遇为标准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不包括绩效提成以及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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