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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工厂上班,发生工伤后,得知我属于劳务派遣的员工,派遣公司给我办理了工伤认定,由于我是右腿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手术后有内固定,走路不稳定,一直在家休养至二次手术拆除后才申请的工伤鉴定,现在已经是二次手术完的第4个月了还没有接到鉴定通知,我想让公司给我安排一个目前我能干的工作,公司却提出让我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新员工的方式重新入职,我怕公司让我签过合同后不再给我办理之前的工伤,我没有签合同,并说明要向劳动局咨询后在给公司答复,派遣公司又说让我续签合同,说是之前的合同已经过期了。我想知道重新签合同对以后赔偿有影响没有?从我受伤到现在,公司只支付了我的医药费,和被公司称为工伤假三个月工资(每月300)之后没在支付任何费用,也没有提出让我去公司上班。我我在网上查到我是应该有停工留薪的,我想知道我怎样向公司要停工留薪的工资。我休息了一年半都属于停工留薪吗?

其他 2019-07-15 16: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且有工伤认定书,那你是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具体的工伤等级,单位是要给你相应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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