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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x品牌的促销员,在y商场上班,2是y商场员工。1和2在y商场搬货的时候,2开车压到了1的脚,请问这个责任谁来负责?如果x品牌厂家没有给1上保险该怎么办?(且x,y不是同一个省)

保险纠纷 2018-09-16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属于违法。所以,发现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确认是否可以补办社保。
      
    2、如果经社保机构确认无法补办社保,权益受有损失的员工可以去申请仲裁。
    并且,经劳动仲裁无法解决的,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处理。
  • 你好,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
    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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