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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松江泖港的一家公司的子公司上班也位于泖港,两家公司离开不远,4公里路左右,摔跤的那天是因为我所在的子公司告知被转让,里面的员工被叫去总公司开会,公司把我分配到一个部门类似操作工的样子 因为当初合同书写的是聘用我是前台文员所以我拒绝了公司的分配,公司也同意给我补偿一个半月的工资,我目前为止到至今 进公司一年两个多月。就在签完协议回家的途中我摔了一跤,送到医院急诊医生鉴定我为轻度脑震荡,短暂性失忆 上肢外伤 因为醒来之后前几天发生的事情我都不记得了,后来又打电话到公司确认了这个事情。因为回家的那条路正在修路,可能导致我摔跤的原因,因为我从子公司到回家的路不用经过那条正在修的路,正是因为那天去总公司回家经过此路就摔了一跤,不知道这样可否算是工伤,要求赔偿?

工伤赔偿 2018-09-16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内容受伤的为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主张赔偿。工伤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工伤赔偿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认定鉴定结果而定,主要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规定:转院病人的陪护人员的伙食、住宿费,单位应给予合理的负担。具体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家人陪护的,护理费可按其误工费计算。 营业费的支付须有医嘱,只要合理,法院会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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