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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父亲接受朋友的邀请替一位私人旅社老板做墙面装修,中途发生意外,我父亲从脚架上摔下后送医不治身亡.私人旅社老板不愿意对我父亲的死进行赔偿,我上诉至法院。法院却以我父亲与私人旅社老板不是雇佣关系是承揽关系为由判我方败诉。现在我想上诉。我应该怎么做。我父亲购买墙面装修材料的金额是直接由被告手里拿钱,工作时间却是由自己安排,但是需要在被告规定时间完成装修,工资却是由被告也就是老板直接发给我父亲。这样的是否算承揽关系?我父亲是由他的一个朋友介绍给对方做墙面装修,那个朋友等同与对方的包工头;相当于承包对方的整个旅社的装修。将墙面装修交给我父亲做。他跟我父亲应该不算雇佣关系吧。

劳动纠纷 2018-09-16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讨薪的方法:
    1、政府讨薪
    通过向政府信访、上访等,通过政府、政法委来促成拖欠工资的公司支付。
    2、网络讨薪
    通过网络曝光拖欠工资企业的信息,拖欠的事实,通过网络传播促使企业支付工资。
    3、媒体讨薪
    通过媒体报道拖欠工资的事实,曝光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促进企业改正和支付工资。
    4、行政讨薪
    通过劳动局投诉举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促进企业支付工资。
    5、司法讨薪
    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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