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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大工地有一个大老板手下有几个小老板负责工程大老板只是有时候过来看看有一天有一个工人不小心工作受伤了但是他要求公司赔偿却不知找谁?

劳动纠纷 2018-09-16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聘请你的是包工头还是工地的施工单位。如果是工地施工单位。你和施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你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期间施工单位没有为你提供护理人员,你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支付护理费。如果构成伤残,你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对应的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三、上述工伤待遇项目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其余工伤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应该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由施工单位支付。
    四、假如你是受包工头聘请,你和包工头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你在工地干活受伤不构成工伤,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包工头根据过错承担你的医疗费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五、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包工头,应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你也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你的医疗费以及其他损失。
    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工人发生工伤,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要做的就是找到厂方相关负责人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假如厂方不愿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那么您只有找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劳动站咨询投诉!这种情况除了医疗费用全部要给你报销还要赔付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没有上班的期间还要照常发工资。
    这是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等级鉴定流程流程: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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