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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去年7月份开始交纳上海四金的,可目前我发现公司是以上海最低的标准来给我加金的,我算了一下,2011年1月到12月我平均税前工资为5000,可目前只按照上海最低的2559来加金的2 公司有时候排班就安排我一个人,没有吃饭时间,除此以外,有时候工作忙的时候中午也没有休息时间,根据去年我们公司申请加班时间的规定,我当天的上班时间完全超出的实际工作时间,可单位不给申请加班费3 在本单位目前工作5.5年,我请了病假,公司病假工资支付不到60%(我一个月请了6.6小时),上海市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应该支付我80%的工资根据以上三条,结合劳动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能不能找劳动局,主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给我赔偿金,并支付加班工资,补齐病假工资和补缴社保

劳动纠纷 2018-09-17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级的85%发给。
    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你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单位及时缴纳。而且你可以以未缴纳社保和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离职通知书中写明此原因)这时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 离职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要求补缴是你的合法权利,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要求无果,你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的个人主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超过时间,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不会再受理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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