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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为有冠心病做了个手术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锅炉工),今年4月住的月至今没上班,单位要求说立即上班,如果继续上班单位给交病假那3个月的劳动保险,如果不去,那就自己交,或者接触合同,医生给开了半年的病假,我想问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保险纠纷 2018-09-17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员工同意不缴纳保险企业也必须为其办理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
  •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都需要缴纳社保。员工生病可以依法享受医疗期病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  
    1、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纠纷。  如果当地已经开展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的,劳动者可提出补缴全部社保费。具体缴费时间按照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到离职之日至止计算,缴费工资基准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费比率按照当地的规定和企业性质确定。仲裁和法院一般都认同社会保险不受60天仲裁时效限制。还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在内签订,因此此期间也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企业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要求企业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  如果企业没有办理失业保险,可要求企业赔偿解除后再就业前根据失业保险政策可取得的失业救济费,此外还有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待遇损失等,都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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