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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7年在江西省一国企参加工作,为全民制合同工,参加工作后开始参加养老保险。95年当地建立个人帐户,以前的缴费没有划进个人帐户,而是被当作视同缴费认定。06年因工作调动,转入广东省云浮市社保局,办理时云浮市社保局告知我办好了,09年云浮社保局发了一张视同缴费帐户核定表,我发现转来的视同缴费没有了,而且参加工作时间也被改成95年,去问他们,答复说合同工没有视同缴费,所以我的工作时间从参保之日计算,除非江西把钱转来,我去问江西,答复说只能转个人帐户,以前的钱没有进入个人帐户不能转。最终结果是87年到95年之间101个月的视同缴费被清零,相应的退休金也没有了。

保险纠纷 2018-09-17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适当延长缴费期限。一般社保缴纳的越多,到了退休的年龄,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 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
    36.6%,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来大幅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热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必须同步进行,合理调整不同收入群体水平,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 社保转移的手续: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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