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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教师,妻子是下岗职工,现在做流动摊生意,婚后育有一女一男,分别14岁和11岁。两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 有这样几个问题请求你能给予帮助: 1、两个孩子能不能全部由我自己抚养?如果一人一个,我要不要承担抚养费,如果要,每个月多少?要支付到什么时间? 2、婚后购得房子一套(没有其他房产),房子是属于农村集体开发的房子,是以对方父亲的名义买的,所有交款手续都是她或者她父亲的名字,能不能认定是婚后财产,如果离婚我将去外面租房算不算生活困难我能不能争取补偿? 3、之前我与其他女性网上聊天,手机信息是不是会成为离婚时索赔的依据? 4、04__06年脱产进修学费,她父亲曾资助5000元,离婚时是不是有由我全数归还?5、协议不成,如果经法院,孩子是不是必须要到庭接受法官询问?6、若经法院,是自己起诉还是请律师?律师费和法院的费用大约多少?应该由谁承担?如能在你百忙之中给予解答,我将不胜感激。在此诚祝工作顺利!

离婚 2018-09-17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感情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应该第一,要先分清夫妻公有财产有哪些。
      第二,离婚理由,比如你发现对方有外遇,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申请离婚,那你可以分到得财产会多一点。
      第二,是否有共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抚养方自然会多分一点,同时没有抚养权的要付给对方抚养费用。
      第三,如果仅仅是感情不合,没有子女,正常离婚的话,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平分。
  • 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婚后财产的,可以依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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