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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关于一个门面房租用合同的问题。我们之前跟房东谈好签了一年的合同,三季度一缴费。可是到了第四个月,房东觉得物价上涨,要给我们调房租。在没有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泼水泥泼屎尿什么的甚至还砸了我们的玻璃,被我们当场抓住,这些我们都是有照片的。当时他砸我们门的时候我们就有报警,警察看在他年纪大的份上想让我们各退一步,我们也想息事宁人。但是房主的种种做法实在令我们不能接受。物业管理费我们之前合同也以写明房主自己交,而房主拖欠,致使管理员来我们店铺里闹。影响我们的正常营业。然后我们也信心继续营业下去,一直处于歇业当中。我们之前接手店铺的时候有转让费与装修费什么的,贴了有6W多块钱。我们约他出来呢,他也一直没有时间,没有见面。然后我们通过电话交流,告诉他我们要转让店铺,询问了他的租金本来是1650,他现在想要调整到2000元。然后我们今天发现他在我们转让合同的下面贴了一张新的告示。“此房转让费、房租等一切问题请与房东联系,本启示谁破坏谁负责否则砸锁开门”。再此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到底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8-09-17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第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第六,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才可以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即提前中止租房合同。
  • 如果二房东的转租是得到物业的认可的,那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承租权.你可以先给物业一份书面通知,告知你愿意支付的租金金额,若物业以后租赁给别人的条件比你的开价低,则你可以诉物业.至于转让费是否可以退还,要具体看你们合同的内容.你是否可以以不安抗辩或预期违约拒交房租,仍是要具体分析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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