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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关于一个门面房租用合同的问题。我们之前跟房东谈好签了一年的合同,三季度一缴费。可是到了第四个月,房东觉得物价上涨,要给我们调房租。在没有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泼水泥泼屎尿什么的甚至还砸了我们的玻璃,被我们当场抓住,这些我们都是有照片的。当时他砸我们门的时候我们就有报警,警察看在他年纪大的份上想让我们各退一步,我们也想息事宁人。但是房主的种种做法实在令我们不能接受。物业管理费我们之前合同也以写明房主自己交,而房主拖欠,致使管理员来我们店铺里闹。影响我们的正常营业。然后我们也信心继续营业下去,一直处于歇业当中。我们之前接手店铺的时候有转让费与装修费什么的,贴了有6W多块钱。我们约他出来呢,他也一直没有时间,没有见面。然后我们通过电话交流,告诉他我们要转让店铺,询问了他的租金本来是1650,他现在想要调整到2000元。然后我们今天发现他在我们转让合同的下面贴了一张新的告示。“此房转让费、房租等一切问题请与房东联系,本启示谁破坏谁负责否则砸锁开门”。再此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到底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8-10-02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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