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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哈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主已经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并且合同上也约定赠与我们,去担保公司申请贷款的时候,他们除了首付款、担保费用之外,又重复收取了一遍房屋维修基金。请问这合理吗? 能否要求退回?

房产纠纷 2018-09-17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期房贷款流程:
    1、购房职工可通过售房单位,也可到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2、购房人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携原件备验。
    3、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经办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4、办理购房交易、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按揭购买期房的话,要看开发商的付款时间了,一般都是在交房前就会办理按揭手续。
    5、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6、期房因为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价格便宜,哪种付款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选的楼盘开发商是否正规、及他的资质和实力。 
  •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一、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二、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三、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房 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
    但是《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是管理性的法规而非效力性的法规,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口 头约定,只要该约定具体明确,体现了双方共同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得到实际 履行,即便该约定是口头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口头 约定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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