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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车被追尾,交警认定对方付全责。但对方只买了交强险,保险只支付2000.其他都有本人出。他不同意,现在打电话都不接,我的车因为没定损一直放在4s店。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17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1、管辖权/起诉地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在洋桥所在的法院(也就是丰台区法院)或者对方的身份证所在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2、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投保额度内支付赔偿。
  • 车辆被追尾,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属于机动车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相关赔偿问题分析如下: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对方负全部责任,所以,首先由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你的全部损失;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由对方驾驶人予以赔偿。
    二、根据法律规定,在对方驾驶人向你赔偿损失前,交强险的保险金和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金都应该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受害人,禁止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即对方对方车主,所以,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对方车主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对方车主没有将保险金转交给你的情况下,你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如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没有购买交强险,应该由对方车辆所有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你车辆被追尾受到损坏,你有权要求对方驾驶人赔偿你的车辆维修费。如你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你还可以要去对方驾驶人赔偿车辆停运损失。
    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三部分,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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