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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售房协议出让我名下的房产,但买房迟迟不过户,而是要求转委托给她,由她过户在她女儿名下。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规避她一房多卖、收取多家定金等风险?能够通过转委托书中适当的规定帮我规避相应的风险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7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同时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 一是可能出现卖家反悔甚至是“一房二卖”的情形,当卖方感觉自己所出售房产的价格低于当前价格时,卖方会反悔或钻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空子,将同一套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承受卖方违约的风险。
    二是可能会出现房产被查封的情形。有的卖方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强制执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为无效,买方将承受合同无效的风险。 三是买方处理房产时遇阻。
    当买方交付全部房款、履行完毕合同后,虽不影响其在所购房屋中居住,但若要转卖该房产时,因房产未登记在其名下,将会遇到阻碍。此外,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还可能出现房产被办理抵押、拍卖等损害买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 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方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购房款,并已住进购买房屋,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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