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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2010年7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到2018年公司为止支付了3月16月共4个月的社会保险,现在可以补充以前的社会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20-10-30 0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无故辞退,没有缴纳保险,可以主张补缴社保,享有每年2个月工资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无故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主张用人单位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补缴社保。
  • 协商和劳动仲裁,你选择一个方式,建议你直接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协商估计你公司根本不理你。
  • 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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