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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1年3月在某房地产开发商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已还贷款8个月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商交房的具体日期为2012年6月28日以前交房,并明确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达30天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现已延期30多天了,我想解除合同,退房,能吗?但是合同中最后有一个补充协议:由于政府原因或非出卖人能控制的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不说明逾期原因)盼回复,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8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是一种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制度。在本质上,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因此,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的违约金并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弥补的损失。
    当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 购房合同在房产局备案后退房怎么处理  如果是合同备案了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房违约,是可以退房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退回所交的所有费用并且赔偿的。如果房产证已经办理,买卖双方有违约情况,退房并赔偿后,双方还要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具体怎么退房:  
    (一)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卖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想退房的话,卖方是不会同意的。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是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呢?  
    (一)如果卖方已经违约但又拒绝退房的,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说,退房可能不是很明智的选择。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  
    (二)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自身因退房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费、车费等。
  •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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