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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6月15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日交了定金和中介费后,被告知该房屋存在银行抵押。当时也不明白抵押是怎会回事。6月28日按合同交首付款至今已2个月,卖方声称解押手续没办完。期间中介告知卖方于7月13日、20日、26日扣款,说让等等。8月19日再次打电话询问,中介告知说卖方又存在担保,让继续等待,请问我该怎么办。真心求助各位律师。买卖合同只规定了付首付款时间,付首付款之前我也曾拟了一份补充协议,被中介拒签。

银行 2018-09-18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的条款和附件。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上家违约不卖,不管下家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上家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下家都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若上家仍拒绝履行,下家可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能弥补下家的损失,下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 具体的二手房买卖卖房违约中介费要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买方或卖方违约其违约方都要承担中介费,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都有如下内容约定: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 如果认为买卖合同有重大遗漏,可以向合同相对人提出签订补充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与合同相对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合同相对人不同意签订补充合同,对约定不明的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按交易习惯、合同目的予以认定。
    如果认为价款、条件显失公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同时撤销、变更合同的事由还有欺诈、乘人之危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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