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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伤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书,其中一项只规定:如果由于公司原因导致申请人未领取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则由公司按同等数额支付给申请人。现在,由于公司断缴工伤保险导致我无法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被告知该调解书无法申请执行。由于工伤发生时公司缴纳了工伤保险后来断缴,我去人社局让公司补缴保险,但没有效果。想起诉让公司支付该项,法院也说判决也是让公司补缴保险,没有法律条款规定断缴保险导致无法领到的赔偿由公司支付,现在真是不知如何是好,

保险纠纷 2018-09-18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支出。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 期内的工资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x月x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2013年8月5日至2014年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xxxx。
    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
    二〇一五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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