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年初租的房子,当时和房东说好的是一年内不涨房租,但是现在半年时间却通知我要涨房租。当时租房的时候房东只开了一张“送货单”的条子,具体内容如下“顾客:房号 时间:2012 * * 内容:水电表数值、房租:***元、押金:***元 注(1年内房租不涨) 合计收:****元 签名:此处只有房东签的他名字的姓。”我在租房后购买了必要的家电,买了热水器等,以涨价后的房租费用,我在当地可以租到大小差不多但是什么都具备的房子,我接到通知后打电话跟房东理论,房东说的意思不知道说什么涨价了,所以才涨房租的,我说当时租房的时候不是说的一年内不涨房租吗?说了半年房东把电话挂了。请问我租房时房东开给我的那张“送货单”有效吗?房东到时候如果要我搬走,我怎么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我的利益呢?注明:以上提到的“送货单”上的房租和押金只是第一个月的租金和租房押金,同时,房东出租的房屋可能不是正规的那种出租房屋,也就是那种有多套房子进行出租的,并且,据我了解房东说过他也只是帮别人收房租的,意思好像是说他不是该房子的真正业主。我说的这种情况对我而言应该如何做才能保护我的权益呢?

合同纠纷 2018-09-18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押金的作用是保障房屋所有人的相关权益;同时用于租赁房违反租赁合同时给房屋所有者带来损失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办法》之规定: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房屋拥有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收取押金,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 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被卖的,但是需要房产人对承租人做调解,如果是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需要对承租人退还押金以及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则房屋是不能被卖的,可以出具合同,对承租人是没有影响的。
    已出租的房子要卖可以采取以下:
    1、合同到期则不需要考虑承租人;
    2、合同中的房子,出租人可以跟承租人协调;
    3、如果是非常难缠的租客可以给予补偿;
    4、如果是口头没有租凭合同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
  • 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证金,在以下情况算违约金
    一种情况:如果房主未按签署合同履行承诺,应当退还押金及同等款的违约金
    1、主要表现在房主将房屋再租他人,
    2、房主未到合同期选择自用
    二种情况:租客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房主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跟没收押金
    1、主要表现在未按合同房屋使用权租用,
    2、房租最后缴付期限未交房租,
    3、在房屋内有违法行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枣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