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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肇事者有次要责任,而他拒不承认交通事故认定书。也不承担赔付治疗费用。那么我家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09-18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侵权行为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后续治疗费。
    而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后续治疗费用一般应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有医疗证明或者鉴定证明以后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要求侵权人一次性进行赔偿。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受害者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另外还加一条肇事后逃逸的也是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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