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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离婚起诉被法院驳回,现在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离婚 2018-09-18 1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告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有三种选择:
    第一,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一审判决不生效;
    第二,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第三,等一审判决生效后,选择是否再次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要根据驳回的理由,是程序裁定驳回还是实体判决驳回,有不一样的结果。
    双方同意离婚,可以签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就可以离了,免去诉讼费用的缴纳。
  • 协议离婚不成的话可以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登记离婚和向法院诉讼离婚。因此,双方对离婚不能达成协议,一方又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求向被告居所地法院起诉,但被告离开居所地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在原告居所地法院起诉,具体看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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