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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份签合同交了五万定金买了105万的房子,说好分期付款房主也同意了,但是由于我资金方面出了问题,我要求贷款,中介说没有问题,可是到最后中介说我另外一个房子贷款太多不能贷款了,所以导致我一直在拖欠房款两个多月,房主不愿意了,非要按照合同上的违约金给我算,一天是千分之三,也就是三千多,我觉得我有点承受不起。这么大一笔数字我实在没有办法,想通过律师问一下,合同既然签了,到时真的按照合同上的违约金算吗?之前我们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上面也说在一个月交房的,房东也在约定日期晚了一个多月交给我们,我们可以追究吗?

房产纠纷 2018-09-18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买卖在规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购买方违约,则由房屋出售方没收违约金;
      2,如果是房屋出售方违约的,则双倍返还购买方的违约金;
      3,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民事纠纷来处理(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的适用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宜约定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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