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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因于男方感情不合,要与离婚,男方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一份鉴定说孩子不是他得,不愿付抚养费,还要像我提出赔偿,我想离婚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如果孩子真不是他得,我是否要赔偿他,

离婚 2018-09-18 2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男方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没有违法的行为及过错,在收到损失且因上述原因造成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 1、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子女付抚养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协商协商可以一起解决;
    2、如果女方不要财产,孩子男方抚养孩子且不要子抚养费,双方同意签订需要后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好,只能到起诉。男方有婚外情,应当少分共同财产。男方抚养孩子,女方支付抚养费。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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