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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通过中介在南京认购一套38平单室户,本人为外地户口,没有一年保险和一年的税单,因为我是一次性付款,中介和售楼处说没有什么问题,等我2万定金交了,签订了认购合同,剩余钱款要年前付清。可刚签好售楼处说我是限购,要再花8500办手续,而且我认购的那个房子是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要我再交钱才能解押。中介更是一问三不知,好郁闷,有种被骗的感觉。说必须再花8500才行。如果购前他们讲清楚,我还有选择的余地。如果现在我不买了,定金能否退还?我属于限购的话,那个认购合同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8-09-18 2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 1.房子没户口可以随时过户是这个意思:那个房子在派出所没有登记户口。应为在派出所上户必须有房产证号。你可以到派出所去查是否属实,如果那个房子在派出所登记了户口,你要卖方迁出去,否则你今后要迁户口到你的房子就不行。
    2.不管是公房私房,你要看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另外要注意“土地是出让的还是划拨的”。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你要多出费用。
  • 要看合同是什么原因解除的,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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