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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10年结婚,正处于征收地阶段,当时我到了法定年龄结婚,他还差2年,他们这里摆了酒就算夫妻,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我没有征地补偿,但是却分到了3万多一点补贴,具体补贴什么我不知道的,钱也没有给我,结婚他家给了一共26000,6000千办酒席,20000我带回给我他家里共同使用,渐渐女儿出生又一次征地,每人8000,我们3口一共2.4万,也是共同使用了,前期征地他家里一共补贴了245平方房子两套,店面60平方,都没有我的名字,买房买店我们还没有拿结婚证,但是房子和店面属于安置房,现在也没有房产证,登记买房过后我们才有结婚证的,请问我与这些房子店面有没有关系

征地补偿 2018-09-19 0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房产证的房子就可以买卖。房屋买卖一般需要有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就行。
      购房流程:
      
    1、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 。
      
    2、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还有房产证、土地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 安置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买卖的。
    符合以下情况则可以买卖:
    一、如果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房子买卖没有限制。
    二、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
  • 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一方的财产。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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