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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我朋友开车撞了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该男子是无牌照的,而朋友的车手续都是齐全的,朋友当时主观认为责任不在自己,便驾车离去,被撞的男子爬起来骑上摩托车追上了朋友,说自己的胳膊麻了,朋友把他及时送到医院,并主动付了所有医药费,该男子又让我朋友签了一个协议,承认自己撞了他,并要付医药费,朋友当时是不愿意签的,但最有还是签了,该男子还说签了以后就在医院住两天观察观察,没事就回家了,并不讹诈朋友的钱,不料,在检查时有检查出了患有小脑扁桃体下疝,有脊髓空洞,但这并不是由朋友撞击造成的,他又打算动手术,我朋友该怎么办,当时并没有报警,现在有六天了,如果要打官司能赢吗,朋友的行为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吗,会判刑吗?希望律师可以给我一个明确的回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19 0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逃逸情节不能判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会在量刑时从重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虽然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其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所以不能认定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
  • 在一般情况下会根据案件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恶性去判的,一人死只要责任只要事后表现的好,有减轻情节,是不会判太久的 请问交通肇事后有没有积极的去补救?有没有肇事逃逸的现象 按照他家庭的状况是可以申请保释的你可以去网上查查这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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