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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有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有贷款,一套没有。现在我再婚了,想把没有贷款的房子过户给我儿子,或者卖掉再买一套直接写我儿子的名字,想知道像这种情况下,将来如果我有什么意外发生,这个房子是不是就能属于我儿子?现在的丈夫无权过问这个房子呢?

继承 2018-09-19 0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房产所有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 房子贷款中是不可以过户的,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因为办理了抵押贷款的房子虽然你还留有房产证,但是他项权证是在银行,在未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能进行过户。
    有贷款抵押的房屋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只有贷款偿还结束才可以过户。
  • 买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住房产权还是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但是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付款凭据,主张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过户住房,或可以要求终结合同,退赔购房款,支付违约金,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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