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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首付买房,婚后老公独自一人全部还贷款,婚后我要照顾小孩,无工作无收入,现取得房产证,老公要离婚,他说婚前婚后都是他付的钱,所以房子是他的,婚后贷款部分他说也不会分割给我,房子当时买20万,现涨到55万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分割,是不是只能从20万里分割婚后还贷部分的金额。增值35万全部是老公个人财产

离婚 2018-09-19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购买的房屋,主要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人的名字,一般都是婚前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你一人还贷还是你们两人还贷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离婚时要予以分割(包括这部分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你们两人如果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这套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贷款由你一人偿还,离婚时不予分割,也可以。
  • 首先,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了房屋并支付了首付,且在房屋产仅证上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一部分就是该方的婚前财产,此后,该部分在婚后增值的,也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当然,前提是该方须提供首付确实属于婚前行为的证据。
    其次,所谓的“婚后自己还贷”,其实就是该方利用工资或公积金还贷,而婚后的该方的工资和公积金应该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方所有的还贷,均属夫妻的共同财产还贷。也就是说,该房产除首付的部分(包括首付部分的增值)外,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该部分婚后的增值),应该界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该夫妻离婚,房屋的产权依然归产权方所有,但婚后该房屋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该为夫妻共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中的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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