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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母亲于1990年去世;外婆1989年去世;外公外婆留有房屋一套共有子女6人我母亲为老大;07年外公主持翻盖08年外公去世;现房屋坼迁我能否继承

继承 2018-09-19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
    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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