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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查了下,台湾的继承法与大陆不一样,第一和第三顺序的继承人都有继承权,是这样吗,谢谢。

继承 2018-09-19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n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n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死亡,或者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等情况的,才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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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的话,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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