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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朋友的面包车出车祸,住院51天医疗费用大概花了八万多。保险公司认为我是属于车上人员,只能按照车上险来理赔,我朋友车上乘客险是每个座位1万元。而我认为事故发生时我被甩到车外,应该不属于车上人员。应该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来赔偿。现在求各位专业人士帮帮我。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18-09-19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 1、先按照交强险条款赔付。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交强险赔付额超出部分再由商业三者赔付。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3,办理车辆综合保险,交强险上年未出现交通事故优惠10%,商业险优惠30%,专业办理中保财险、平安财险、天平财险等综合保险业务。
  • 交通事故买交强险根据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赔付,是最高限额,不是%比。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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