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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9号,华强重新开业,我就应聘进厂工作,至今年3月20号,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从2月9号开始至3月6号,一直加班,由原来的8个小时改为加班每天12个小时,3月20号机修班长找我谈话,说有人举报我偷打数字表,非要让我承认,并威胁说,如果承认,罚几个钱,还可以在公司工作,因为我没有做这样的事,我没承认,他们说辞退我,让我第二天8点去人事部,再次之前,两个机修班长已经把我叫道办公室问过我。3月21号8点,我去公司人事部,被告知让我无限期停工反省,想好再来,公司规定:停工一天罚20元,公司是否可以以这种理由把我全部工资扣掉?如果辞工或旷工4天除名,每天扣罚50元。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现在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只有厂卡。怎么办?谢谢。是否可要双倍工资?如果输了,用不用赔公司钱?

劳动纠纷 2018-09-19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

    情况一: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包括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

    情况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1、劳动法没有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的,按现行做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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