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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仲裁中劳动争议时间计算从争议的第二天起,60日.那么是否包括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之日起计算.因为只有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时我们才与用人单位有争议.这样计算对吗?谢谢!!!

仲裁 2018-09-19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时,可能发生劳动争议:
      
    1、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性。
    2、劳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3、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书。
    4、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面、翔实。
    5、为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仲裁和起诉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是一个重要证据。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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