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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与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05年7月1日进人该公司实习,至今有4年了,我在2008年7月续签的合同,到2011年7月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至4月1日,请问公司应该给予我几个月的工资补偿?另外我2008年的所有加班都未发加班费,我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索要?从05年至今未给我上失业保险我是否可以索要?另外咨询下,现在是否规定国企不允许裁员?我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劳动纠纷 2018-09-19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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