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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是二婚的,现在在邵武买一套商品房,首付以及装修的钱都是由我母亲付的,房贷由我后父供的,当时说好房子是一人一半的。现在我母亲想立遗嘱,将一半的房产给我,应该怎么立呢?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写遗嘱吗?遗嘱内容该怎么写呢?

继承 2018-09-19 2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亲笔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
    2、自书遗嘱,形式和内容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要求的就生效。
    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亲笔书写,写明:
    (1)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内容。
    (2)写明财产范围(不动产应写明座落位置)。
    (3)写明指定的遗产继承人或遗赠人或遗赠抚养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出生年月或成立时间、姓名或名称等,同上)
    (4)写清立遗嘱的年月日并亲笔签名。
  • 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处分, 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行为。除自书遗嘱,其他遗嘱的订立都需要见证人,那怎样的人才能做见证人呢?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见证人所需条件:   
    1、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 1,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2,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按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3,房产的继承,需要继承人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4,《继承法》中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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