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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月份共同贷款买了一处房产,现在还没有贷款,首付交了9万,我妈妈给我拿了七万,他妈妈拿了二万元,房子是以他名义买下,然后贷款进行还钱,现在没有登记结婚,我怎样才能证明房子是我拿了一大部分钱买下的呢?结婚以后母亲还会拿出一部分钱帮我还房贷。怎么样才能证明房子是我所有?又怎样签订协议才算有效呢?用不用去公证处公证!谢谢!协议写明出资额,出资日期,双方签字就可以了吗?协议书为了房屋产权,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甲方:乙方:一、甲乙双方在交往期间,甲方父母在日出万余元现金用于购买房屋(于洪区鸭绿江街)首付款,乙方出资2万元,用于婚房。二、因乙方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继而房屋的产权以乙方的名义买下。三、房屋贷款后甲方父母还会协助还贷,乙方同意将房屋产权归于甲方父母的名义下。四、乙方同意房屋产权属于甲方父母。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后,甲乙双方必须遵循协议规定,签字后立即生效>

房产纠纷 2018-09-19 2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参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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