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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叔叔突然有钱了,就把农村的房子卖给我家了,当时说2万元,现在才给了9千,由于当时大家都不在乎就没有签合同,现在他又不承认房子是卖给我家的了。但是我家入住后重新装潢了一下,以后的土地证也是我父亲的姓名,并且当时由于占地面积过大,还补交了一点钱。(大家心知肚明房子是卖给我家的,但是叔叔就咬定没签合同想要收回房子,我家要付清余额他不承认)。请问打官司我能赢吗?(我家1998年买的房子,土地证有效期是2000年到2002年)

房产纠纷 2018-09-20 0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或者城镇人口的,则合同无效。

    所以,农村房子买卖能否收回,具体要看你卖给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来收回房屋。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
    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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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的土地证也是我父亲的姓名,请问打官司我能赢吗?土地证有效期是2000年到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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