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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第三方转让一个店铺 当时房东也在场 跟房东也签了一个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写明承担原合同的所有条款 房东在补充协议上注明转让给我做餐饮行业 可是现在物业不同意我们做餐饮 按理说物业是没有权利干涉我做什么行业的 他理由就是当时房产证上的规划用途商场 我已经开始装修3分之一了 工人有些也到位了 房东现在只想退押金 不愿意赔偿我装修还有工人的损失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8-09-20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装修的具体面积,位置;
    第三,装修费用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
    第四,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
    第五,具体的装修内容,材料的选择,通常情况下以承揽人的预算为准;
    第六,工程的进度约定,完工日期;
    第七,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 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你与原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新房东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新房主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腾退。
    但是你将会面临的风险是如果你和原房东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原来的房东不配合、甚至不认可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话,你就很被动。 可以向原房东要求未到期的房租款,违约金,装修等费用 一并起诉
  • 补偿协议书
    甲方: XXX小区 88单元 88室
    乙方: 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X 小区 88单元 88室业户,曾因房屋质量问题得到过开发商进 行的一次性赔偿,赔偿费用已作为支付该户物业管理费使用。
    2011年,区域内因客观情况导致该户地下室泡水,部分财产受 到损失, 因当年物业管理费属赔偿支付, 未按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进 行操作赠送家财险, 所受损失业户自行承担, 该户业主认为不合情理, 不能接受并要求给予赔偿。
    在与该业户进行过 2次沟通后,客服中心将具体情况反馈至公 司,从关怀客户角度出发, 公司考虑到业户受到了实际损失,经过再 三斟酌,决定为其减免 1年物业管理费,作为一次性补偿,共计:人 民币 4542 元(大写:肆仟伍佰肆拾贰元) 。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识, 就之前存有涉及责任和赔偿等遗留 问题的相关事项, 今后双方均不得再提及和追究, 现一次性了结完毕。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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