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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房屋买卖的案子想咨询您,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4月份我看中一套学区房,和房主,中介商量好后,定房款共价是84万。其中5万元的订金,1万元的保证金(存中介),35万在房产交易所资金冻结,贷款25万,18万元余款,在房产过户当天转帐给房主。后因房主急用钱,在中介的撮合下,把18万以房屋抵押的方式借给房主(还款期在9月份)。贷款手续办完后,要进行房产过户及交房产税之时,房主因事被进行隔离审查,本来6月底就要办理过户手续被迫中断,如今已到10月份,早已超过当初合同规定的时间,房主还没有最终宣判,但房子是房主一个人的名字,他老婆不是产权人,这个情况我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09-20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 房子有贷款是可以过户的,但是二次交易有以下规定:
    1、房子的二次交易,就是需要把购买时签订的合同和房屋的产权证书、银行的抵押合同关系变更一下就可以,其实做起来整个过程却是没有那么容易的,首先,购买房产的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要签订购房的合同;银行签订贷款房屋抵押的合同,进行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记录。
    2、如果贷款还清之前进行房屋的买卖,则涉及以上五个文本的人名变更问题。
    首先,根据房地产法,购房合同是不能变更的,其次,从银行角度,如果贷款是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
    3、至于在权属处变更贷款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以及产权证,由于目前尚无政策依据而根本行不通。
    就目前的情况,还贷房想卖掉,还得想方设法先将剩余的贷款还清,注销贷款抵押登记,结束购房的手续,才能进行二次交易,别无他法。
  •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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