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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原是同一个国企单位的正式职工,结婚后居住在单位的单身宿舍,2000年时‚单身宿舍需拆除进行商品房开发,当时单位为了安置我们,就将单位的一套房子分配给我们居住(该房屋连同其他几间房子与单位的职工宿舍是同一栋建筑物,以往分配给其他职工的职工宿舍都为他们办理了单独的居住用房产权,我们居住的这套房子连同其他还有的几间是在单位的总产权证下的办公用房,其建筑结构与住房相同),同时为了安抚类似于我们这样的几户,分别与我们签订了协议(在我们未购房之前,单位无条件无限期的将该套房分配给我们居住;如果我们提出要购买此套房,单位将同意在一定面积之内按建筑成本价出售给我们)。2006年底,就这套房子,公司为我批了一个报告(公司同意将我们居住的部分按福利购房的政策出售给我们)。2009年单位改制,要求我们*****工龄,因为我们居住的这套房子到目前一直未为我们办理产权证,我们拒绝在*****协议上签字(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到同年底,单位领导明确口头承诺,同意将该套房屋按房改房的政策出售给我们,并为我们办理产权证,但前提是要我们先办理工龄*****。请问:1.先前的一个协议和报告(均盖有公司的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我购买此房到底按什么价格执行,大约是什么价位(以武汉市为列进行说明)?3.先办理工龄*****后办理房屋产权事宜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4.在先办理工龄*****后办理房屋产权事宜的程序条件下,从符合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我们的权益(保证我们能按福利房或房改房的政策购得该房),单位写一个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我们同意这样的程序,单位许诺可以给我们写个承诺书)?谢谢!

离婚 2018-09-20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说法,商品房产权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质密切相关的。
    根据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为三种性质:一种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个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70年;另一种是商业用房,这类商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经营活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40年;此外还有一种是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多为城市综合体类楼盘,其产权年限为50年。
    简单来说也就是住宅产权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纯商业房是40年。但是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具体计算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地当天算起的。
  •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 商品房产权登记如何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城市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商品房产权登记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手续: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三)商品房进住通知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初始登记批复  
    (六)契税完税凭证  
    (七)维修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购买人在登记期限届满超过一年仍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购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开发商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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