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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间民房租给一理发店做门脸,签2合同,房钱半一付,初先付。如今已经到个半付款期,可他连第一个半的租金都没有全部付清,个月的钱,至今仍以各种借口拖欠租金,合同上写明,如果过期不能付清租金,合同就算作废,租房者付清租金,退还房子,可是他赖着不走。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如何处理这件事?

合同纠纷 2018-09-20 1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租房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租房合同怎么签、如何签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具体如下所示:  
    1.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等;  
    2.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等。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租金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  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得。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谁来承担物业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 怎么写租房合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中介租房合同有哪些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委托人最好将中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经纪人资格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委托事项:对于承租人而言,要写明想要租的房屋的区域、价格区间、房屋结构、楼层等基本信息;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签订的是出租独家代理合同,应注意限制中介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超过该期限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另行委托。  
    3.委托期限:应到具体年月日。  
    4.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委托人需要注意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包含哪些服务内容,哪些服务内容是免费的,费用一旦收取是否能退,最为重要的是,中介公司未完成或者未全部完成委托事项时费用如何收取。  
    5.双方权利义务:目前中介都是提供格式合同,所以委托人一定要仔细审核,必要时应重新拟订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6.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委托人应注意什么情况下属于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违约金如何计算等。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已经推出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并且根据要求,中介公司在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前,应当明示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供委托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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