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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10平方,居住面积),奶奶(6平方,居住面积)和姑妈(6平方,居住面积)共同拆迁,获得一套房屋。不久,姑妈将其户口迁离至姑父处,因那里即将动迁。之后,我父母陆续将其户口迁入。2007年,奶奶过世,之后该房屋的户口为我,我父母三人。再之后,姑妈和姑父购买了一套房屋,同时位于热河路的房屋,也即将完成拆迁工作。现我和我父母居住的房屋房价大概为2W/平方,姑妈起诉要求享受一半使用权或者要求我们补偿其50万。目前,该套房屋仍旧为使用权房屋,我们未购买产权请问对方诉求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8-09-20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逾期不交可否起诉  
    1、如果你们双方安置协议上对交房时间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2、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拆迁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是要房子还是过渡费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3、以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 房屋动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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