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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在2010年法庭调解离婚,判的孩子归我她每年出两千抚养费。到现在一分没出人也找不到,我该怎么要到抚养费。我是残嫉人带孩子够艰难的,她良心怎么那么黑。问法庭他们说这样的情况一般要不到多半是死案。

离婚 2018-09-20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需要经过庭前调解,具体的调解结果可能出现下列情况: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因此在调解是如果设计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应当尽量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由法院进行依法判决,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 不能联系到男方本人进行协商,可以起诉的方式让男方出面解决。
    但也要查看男方有无其它财产或固定工作。
    男方不按照判决书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暂时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出现以后再恢复执行。
  • 你好,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现实案例中,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优先判给母亲抚养,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法院通常会询问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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