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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产证名字只有我公公一个人(2001年去世),2013年我婆婆(2016年去世)带其三个子女经过公证和房地产交易,将此房屋产权变更为我丈夫一个人。问:如果我丈夫一个人决定将此房屋出售或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给他姐弟的话,请问我是否享有相应的权利。

离婚 2018-09-20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
    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 赠与的房产过户,首先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房屋赠与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房产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凭借房屋权证和赠与合同等材料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费用缴纳事宜,然后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最后赠与双方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转移申请与登记,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税费收据)就可以了。
  • 对于有遗嘱没公证房产可按遗嘱变更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可以,但前提是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遗嘱继承者到公证处开据房产继承公证书时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包括:  
    1、派出所开据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合法有效的遗嘱。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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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此房屋产权变更为我丈夫一个人。问:如果我丈夫一个人决定将此房屋出售或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给他姐弟的话,是否享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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