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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受伤在农村合作医疗以报销百分之八十医药费。雇工提出全额赔偿是否合理,请律师帮助解答。

保险纠纷 2018-09-20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应当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企业未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没有本市户口但在本市从事固定职业的女性职工,企业也应该缴纳生育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相关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而导致女职工无法报销生育费用的,要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核算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1、医药费的保险按照你参加医保的规定,在符合报销项目中在医保基金中按比例支付nn
    2、病假工资n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交回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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